中北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
(2006年4月17日校长办公会讨论)
一.授课工作量
研究生授课工作量按如下公式计算:
授课工作量 = 实际授课学时×难度系数×质量系数×合堂系数
其中:
(1) 难度系数:
硕士课系数为2,博士课系数为3
(2) 质量系数:
根据教学考核结果分别记为:
1.2(优);1.0(合格);0.8(基本合格);0.5(不合格)
(3) 合堂系数:
2个以上班合堂分别为:1.3;1.5;1.7;1.9;2.1;……
(4) 重复班系数为0.9
注:1)每50人为一个标准班。
2)每名教师每学期最多承担160学时研究生课程(含博士和硕士),其余部分不计工作量。
二.指导工作量
指导研究生每学年按如下公式计算工作量:
指导博士生工作量 = 60×学生人数×质量系数
指导硕士生工作量 = 40×人数系数×质量系数
其中:
(1) 人数系数:
每年指导1~8名学生,分别记为 1;1.9;2.8;3.6;4.4;5.1;5.8;6.4
(2) 质量系数:
根据教学考核结果分别记为:
1.2(优);1.0(合格);0.8(基本合格);0.5(不合格)
注:1)指导工作量分年级计算。指导硕士生共计2.5年工作量,指导博士生共计3年工作量。
2)每名指导教师每学年最多指导8名硕士生(不含非学历研究生),其余不计工作量。
本办法适用于学历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。
本办法自2006学年开始执行,本文解释权在研究生培养处。